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浅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按合同办事已成为建设领域公认的一种规律和要求,施工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合同法的五项基本原则--主体平等、合同自由、权利和义务公平对等、诚实信用、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订立。这对进一步规范各方建设主体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所以签订合同必须严谨。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分类:
(一)、按承包方式分类: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1) 工程总承包合同总称“EPC”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任务一并包给一个具备相应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2) 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具有相应资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3) 专业分包合同是指总包人将(主体工程除外)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4)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将其中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
(二)、按工程实际施工的不同阶段和职能分类
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工程担保合同等。
(三)按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固定单位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固定单价合同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现在公开招标中和工程合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是用固定单价合同。
二、现在我们公司签字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多是FG-2017-0207示范文本合同,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制定。
1、示范文本合同第一部分是一合同协议书。协议部分主要明确合同工程概括,合同工期与开工时间,质量标准目标,签约的合同价及合同价格的形式(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文件构成,发包人、承包人的承诺,签订时间地点等。
2、第二是通用条款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FG-2017-0201》,第三部分是通用条款。
3、第三部分是通用条款,重点内容有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工程时度要求、工程质量要求、材料与设备进场及试验检验要求,工程变更及变更估价约定及价格调整方式。合同价格形式、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方式。工程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与工程量施工密切相关的是合同计量与支付,变更工程量的调整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方式等,所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充分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定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合同条款,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安全三大目标的实现。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安全地完成,并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综合上述,建设工程的进行比较繁琐,所以在工程进行综合各个时期都有对应的合同,通过分散工程签订合同方式,能够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让建设工程更加有序地进行。
合同以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从开工、竣工到质保期满交付使用的为工程施工合同周期。工程交付使用,工程施工工期逾期短,产能越高,资金同转就越快,相对效益就好,所以在合同签订时各项指标及时做好记录并向相关领导反馈保证所签合同良好,为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合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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